四川66岁收银员多次偷拿店铺钱款,跪地道歉归还2万多元后失联,警方介入
近日,四川南充仪陇县一批发商户反映,其雇佣的一位李姓婆婆(化姓)长期从店铺收银台里偷拿钱款,目前已追回2万多元,老人跪地求原谅后失联。
10月25日,店主王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她已被李婆婆及其儿子拉黑微信,对方手机号或已注销。仪陇县网信部门表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律师表示,老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老人把顾客支付的100元塞进围裙口袋(监控截图)
老人长期偷拿店铺钱款,跪地求原谅后失联
10月25日,店主王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她和丈夫在仪陇县经营一家蔬菜批发店。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他们雇了一位66岁的李姓婆婆来店里干活,兼顾收银,每月工资3500元。其间,王女士忙着带孩子,丈夫忙着进货、搬货,出于信任,没太注意李婆婆日常收银时的举动。
王女士称,她和丈夫多次核对蔬菜批发店的账目,发现异常,“我以为是生意难做,有亏损,就没多想。”后来,王女士丈夫又借了一笔贷款投在批发生意上,但后续核算下来账目仍有异常,还在亏损,一直没找到原因。
直至今年9月,有顾客向王女士反映,收银的老人从收银台里偷拿钱款。王女士查看监控发现,李婆婆曾多次从收银台里偷拿现金。被揭穿后,李婆婆下跪求王女士原谅,承认自己40多天里从收银台偷拿了几千元,愿意归还,“她带我去其出租屋拿钱,竟有2万多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仔细回看监控发现,李婆婆曾一天在收银台里偷拿了几次钱,面值不同。其中一段监控显示,顾客买菜支付了100元现金,李婆婆直接将钱塞进自己的围裙口袋,又从抽屉里拿钱找零。
王女士称,李婆婆知道店里装有监控,但也知道她和丈夫平常很忙,查看监控也只是走马观花地回看,而且只能回看15天,“老人可能抱有侥幸心理”。
王女士表示,她曾报警,但考虑到李婆婆年纪大,家庭条件不好,且在店里干了一年多,未让警察把老人带走,“我只想尽快挽回损失。”不料后来李婆婆失联,电话关机。王女士联系老人的儿子,对方称在上班没时间,让她看着办,并将她微信拉黑。
王女士提到,10月24日办案民警告诉她,李婆婆及其儿子的手机号疑似已注销。她多次拨打母子二人的手机号,已停机。
“这件事在当地已经传开了,因老人及其儿子失联,我才在网上发视频寻人。”王女士表示,自己除了给李婆婆支付工资,还曾给其充话费、买衣服鞋子、买药,“夏天老人说热,我赶紧去给她买了一台电风扇,把她当亲人对待。”她希望尽快找到老人母子,问清楚老人这一年多到底偷拿了店里多少钱,尽快追回,“这一年多,我像在给这个老人打工。”
老人退还钱款(视频截图)
警方介入调查,律师称老人或构成职务侵占罪
2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拨打老人及其儿子的手机号,均停机。通过老人儿子的手机号添加微信,显示“对方账号因涉及违规暂不能被添加好友”。
仪陇县新政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不便透露相关情况。仪陇县网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政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具体情况需等待调查结果。
对老人偷拿店铺钱款,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李姓老人在蔬菜批发店工作兼职收银,且从店铺偷拿钱款的行为被监控拍下,事实清楚。长期以来,刑事审判实务中对职务侵占罪的手段是否包括窃取手段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不法程度存在差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行为是盗窃行为的一种类型,应尊重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处理。只要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无论其采取的是侵吞、窃取手段,还是骗取等手段,均不影响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李姓老人如果长期在店中负责收银管理,其工作职责就包括了管理货款,其窃取行为根据相关证据,或被推定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窃取。”
胡磊律师认为,李姓老人偷拿蔬菜批发店钱款的事实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其本人、家属退还钱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退赔被害人损失,“老人偷拿钱款金额至少达到了两万余元,已经接近职务侵占罪三万元的入刑门槛,无论其是否退还赃款,其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胡磊律师建议,李姓老人及家属应当积极同店主联系,在退赃的基础上诚恳向店主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宽大处理,“老人未到75岁,不属于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店主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警方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