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的是诉讼,守住的是情分
杭州日报讯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办结了两起上诉案件。两起案件的当事双方原本都有着密切的情感关联,却因为纠纷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各方意愿的前提下,以情理法并重的方式展开调解,最终实现了息诉止纷,也守住了当事各方原本的情分。
王老伯夫妇的独子因突发心梗去世后,二老因继承纠纷将儿媳杜女士和孙子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将所涉财产分割后,二老并不满意,又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二老的主要诉讼目的并不在财产分割上。
原来,杜女士是外省人,丈夫不幸去世后,她决定带儿子回老家生活。“我远嫁到这里,无依无靠,公公婆婆能够提供的帮助也是有限的。从现在的情况看,回老家生活才是对我和孩子最好的安排。”杜女士告诉法官。然而,王老伯夫妇却舍不得孙子:“孙子从小就是我们带大的,现在突然要分隔两地,这让我们怎么活?”
法官意识到,孩子才是这起纠纷的“症结”所在,或许可以通过约定探视的方式,让双方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然而,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隔代探视权”作出规定,一纸判决恐无法起到有效约定。于是,法官与双方律师一起做工作,王老伯夫妇和杜女士终于一致同意,在提前与杜女士协商,且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王老伯夫妇每年寒暑假可与孙子共同生活居住累计一个月。同时,双方还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起亲人之间的纠纷成功和解。
另一起纠纷发生在退休员工和老东家之间。杨阿姨退休后,继续为老东家发挥余热,一干又是10年。今年年初,她像往年一样为单位完成相关业务后,单位却表示不能支付报酬,原因是单位与杨阿姨未签订合同,不能认定为有合作关系。“我辛辛苦苦拿回了134份确认单,他们竟然说‘不存在委托关系’,那之前多年的合作算什么?”杨阿姨气不过,便将老东家告到了法院。
然而,一审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老东家曾委托杨阿姨代办今年相关业务为由,驳回了杨阿姨的诉讼请求。杨阿姨又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老东家表示已经将相关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并签订了合同,其中,相关业务的报酬比例也随市场变化进行了调整,最多只能按3‰的比例支付杨阿姨补偿款500余元。对于这一方案,杨阿姨自然不满意。
承办法官分析后认为,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单位与杨阿姨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在翻阅证据材料并就相关细节进行电话沟通后,法官认为,单位实际上已经接受了杨阿姨的劳动成果,134份确认单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另一方面,杨阿姨打这场官司本身就觉得“难为情”,她内心还想和老同事们继续相处下去。于是,法官先与被告代理人联系,说明了杨阿姨愿意先干活后拿钱,是出于讲情分、信任单位,也表明了公司接受杨阿姨的工作成果,就应当认定委托关系存在,支付相应报酬。之后,法官找到了杨阿姨,解释了相关业务的外包服务报价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要单位按原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确有困难,希望杨阿姨能与单位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比例。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商定报酬金额。收到汇款后,杨阿姨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