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救护车上受伤骨折,九级伤残!责任谁担?法院判了
救护车承载的是生命
和时间赛跑、为生命接力
但今天小坊要说的这件事有些特殊
近日
市一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本该救命救人的救护车
却意外让车上的患者家属受伤致残
伤者把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那么急救中心和保险公司
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时间回到2022年元旦的清晨
黄女士呼叫救护车陪同丈夫就医
由于途中路面不平、车辆颠簸
黄女士在急救车内发生碰撞受伤
黄女士:
开到坑里去了,把我从座位弹到车顶,120的车比一般的车高,弹上去后再弹下来,然后我就不能动了。
事故导致黄女士
胸椎压缩性骨折
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黄女士起诉急救中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由于救护车投保了车上人员险,一审法院判决由急救中心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一审宣判后
急救中心提起上诉
请求将赔偿责任比例调整为50%
在二审法庭上,急救中心表示,救护车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不应当苛求行驶平稳度,黄女士没有听从工作人员提醒系好安全带,是导致她受伤的重要原因。
急救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
救护车的目的关键是救病人,而救病人一定是在比较快速的情况下把患者送到医院。这个目的必然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像一般的私家车或者其他车辆一样缓慢平稳的行驶,所以就更加要求乘坐人需要系好安全带。
对此黄女士则认为
救护车驾驶员没有正确预判路况
才导致车辆发生剧烈颠簸
因此急救中心应承担全部责任
黄女士:
我上车的时候工作人员叫我弄随申码,我就把手机拿出来弄随申码了,所以两只手腾空了。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使用安全带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黄女士乘坐机动车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急救中心对赔偿比例提出的调整诉求合理。
最终,一中院改判
急救中心和保险公司
共同承担事故50%的责任
刘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系安全带是乘客自身的一种法定义务,黄女士原本完全可以避免受伤,或者至少在受伤程度上大幅度的减少。对于救护车来说, "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希望" ,其实就是对救护车职责的真实写照。在执行紧急转运任务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苛求他们在这个过程当中还需要持续地关注行驶的平稳度,或者说关注随车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