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答疑:酒店发现偷拍探头,经营者“不知者不怪”合法吗?
一博主此前发布视频称,在几家民宿内发现了多个偷拍摄像头,并因此遭到民宿业主等人的围殴。在该事件中,偷拍装置并非民宿业主自行安装,当地警方已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与民宿业主并不相识。
偷拍者侵害了住客的哪些合法权利?涉事酒店民宿能否以不知情为由“置身事外”?住客发现有针孔摄像头该怎么办?本期【你问我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偷拍行为侵犯了住店客人的哪些权利?
答:偷拍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要侵犯住客的以下几种权利:
一是隐私权。民法典确立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或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
二是肖像权。民法典明确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以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三是名誉权。如果偷拍者泄露、流传、公开偷拍内容,或采取添加不当的标题、评论等方式,降低了被偷拍者的社会评价,还可能构成民法典规定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四是个人信息权益。偷拍图片、视频内容很可能涉及个人信息,包括面部特征、身体特征、行为以及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这不仅违反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规定。
问:发现针孔摄像头,酒店能否以不知情为由“置身事外”?
答:在偷拍行为中,即便酒店事先不知情,其对客房内存在窥私摄像头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时,安全保障义务应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目前已有部分酒店配备了摄像头检测设备,并将此列为质检标准,如若酒店已在能力限度内尽可能采取了防范、制止偷拍行为的措施,则不应过于苛责。
问:偷拍者可能面临何种处罚?
答: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均属于人格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侵犯人格权行为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即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除民事侵权责任外,偷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偷拍者将面临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拍行为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偷拍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偷拍者很可能获取到被害人无意中泄露的住宿、消费、出行、房产、车辆、住址、户籍、通信记录等隐私信息,如果将这类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偷拍行为还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敲诈勒索罪等。
问:住客发现酒店有偷拍摄像头该怎么办?
答:住客应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不要触碰或移动摄像头,以免破坏证据,并且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包括摄像头的位置、外观以及周围环境等。同时,住客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联系酒店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要求其立即采取封锁房间、保护现场等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
此外,住客还可要求酒店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如退还房费、提供补偿、赔偿损失等。若酒店拒绝承担责任,住客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部门等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如果偷拍造成了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消费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偷拍摄像头安装责任人、酒店或网络平台,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作为此类事件的高发场所,酒店该如何加强防范?
答:酒店可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摄像头偷拍的常见形式、安装位置和识别方法,平时如何检查房间内的电器设备、家具、装饰品等可能隐藏摄像头的地方。
酒店还应建立严格的房间检查制度,在客人入住前和退房后对房间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可以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如无线信号探测器等,对房间进行扫描,查找可能存在的摄像头,重点检查电视机、路由器、插座、烟雾报警器、空调出风口等处。同时,员工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此外,酒店也可尝试与公安机关、旅游监管部门等单位合作,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指导,合力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