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转移依法扣押财物,拘!
众所周知
交通安全违法车辆
被交警部门查扣后
应该按照正常的程序
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但一男子却另辟蹊径
偷偷跑进停车场欲将车私自开走
近日,龙川公安
水贝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
转移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案
事件经过
日前,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执法时,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该男子黄某系无牌、无证驾驶,随即执勤民警依法对黄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人黄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钥匙进行暂扣处理,其摩托车被依法扣押在某停车场内等待进一步处理。
7月17日晚23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黄某在未接受行政部门处罚、未经执法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手持老虎钳试图私自转移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在逃离过程中被铁骑队员发现截停,后黄某被及时控制,并移交至水贝派出所处理。经询问,黄某对试图开走扣押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私取查扣亦为盗”
财物被暂扣后
占有权已暂时转移到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对该财物负有保管的责任
未经法律程序私自取回
就是非法转移被扣押财物
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