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组织替考作弊 组织者、替考者均获刑

近日,淮上法院审结一起驾校组织替考作弊案,该驾校通过安排他人代替学员参加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此帮助学员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吴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至10000元不等。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吴某、汤某某在某驾校考试中心进行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过程中多次组织作弊,非法获利共计182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2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汤某某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邵某某、崔某某在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因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吴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崔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通过法律规定的各个科目的考试考得驾驶证,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障。如果学员没有真正学会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而是通过作弊方式非法取得驾驶证,是对自己和他人交通安全的漠视,可谓害人害己。广大驾校机构及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

文字:彭少辉